廉
江
市
工
资
集
体
合
同
单位名称:
单位住所:
注册类型:
职工人数:
甲方: 乙方:
首席代表: 首席代表:
协商代表: 协商代表:
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》、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甲、乙双方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信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:从 年 月 日起
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二条 本合同制订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。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,不得低于本合同制订的最低标准。
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。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。
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,国家、省、市工资方面有新的规定,新规定的最低标准高于本合同标准的,执行新规定标准。
第五条 公司实行 工资制度。职工工资由
组成。
第六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 元。(本公司所在 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元/月)。
第七条 公司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,每天工作 小时。
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。以人民币发放职工工资,每月发放一次。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。如遇到休息日,工资发放应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。公司必须按约定日发放员工工资,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,定为拖欠工资。员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,除法律、法规明确有规定可以扣除外,公司不得克扣或减发工资。
第九条 本企业 岗位(工种)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,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 ,计件定额为 。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第十条 员工病假、事假工资支付办法
第十一条 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分配形式
第十二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 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,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,经协商,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(减) %。
第十三条 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,除补足职工的工资损失外,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入25%的赔偿金。
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,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。
第十五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各一份。
甲方(盖章) 乙方(工会盖章)
首席代表(签字): 首席代表(签字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审核机关(盖章)
年 月 日 |